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 - 機車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21-06-03T12:30

Table of Contents

既然法規有不合理
當然就要修正
又不是修了就沒辦法達到保護行人的效果
只要規定"設有交通號誌之路口,行人應依號誌指示穿越馬路"
然後把有號誌也要優先禮讓行人的文字拿掉就好了
這樣的規定會無法保護正常的行人嗎?
無法保護的只有那些闖紅燈的行人

當然不是說行人闖紅燈就可以給他放心撞下去
如果駕駛來得及反應卻還是撞到
該負的責任還是少不了
但如果駕駛真的無法反應
還硬要駕駛負責那本來就不合理

現行規定最荒謬的地方就在於
即便行人是故意闖紅燈給車撞
即便其他車輛根本來不及反應
車輛駕駛還是要負擔一定比例的民刑事責任

以下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某人缺錢
他可以故意選在斑馬線上車子要過的前一瞬間衝上去給車撞
這樣就能向駕駛索賠一筆了
因為管你來不來得及反應
駕駛無論如何都會有"部分責任"喔
當然最好選的是小客車 並且是速度不快的
不選機車是因為機車騎士可能也會受傷倒地
自己也有部分賠償受傷和車損的責任
小客車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選速度不快的當然是因為有錢也要有命花
或許有人會覺得故意被撞很荒謬
但世界之大 什麼人都有
所以所謂絕對路權的規定是否合理?
反正我是無法認同
世界上本來就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


※ 引述《EVA96 (林北水桶更生人)》之銘言:
: 推 paul324: 現行的法規就是哪怕行人闖紅燈,那怕駕駛毫無時間反應, 06/03 11:31
: → paul324: 至少都會有"部分責任",這是不合理的地方 06/03 11:31
: 推半天不如直接回一篇
: 會有所謂的「斑馬線帝王條款」、「行人絕對路權」
: 其立法精神還是保護在馬路上絕對弱勢的行人
: 但即便用法規來保護行人,一年還是有近500個行人死在馬路上。
: 當然要降低死傷不能只靠立法。
: 執法、教育以及道路工程(行人友善設計)都要一起做
: 但這個所謂闖紅燈的行人造成駕駛必須擔負肇事責任的「不合理」
: 真的有到需要廢除或修正的地步?
: 我認為是沒有。
: 事實上即便在台北地區,應讓行人而不讓的車輛還是比較多
: 甚至在無號誌行人穿越道,我主動停讓時,還是有部分的行人不敢先走。
: 可見行人的路權在台灣多弱勢。
: 更不用說應該要有的實體人行道也沒有被落實。
: 你說不怕死的闖紅燈行人到底一年產生多少事故?
: 真的有讓這個「不合理」危害到守法駕駛的地步?
: 那實務上,如果真的盡一切應盡義務還是撞到這種斑馬線上闖紅燈行人該怎麼做?
: 1.留下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失
: 提供行車紀錄器、調閱路口監視器來證明自己的反應時間不足。
: 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 在目前的交通事故的判決中
: 能證實自己沒有注意的可能,最後判決完全免責也並不少見。
: 2.保險
: 如果在證據上不利,或者是法官/檢察官不採信你提供的證據
: 依據台灣判定交通事故民刑事肇事責任實務來看,即便你有較大的路權也未必完全無
: 責任。
: 那你至少可以從保險支付對方的財損及醫藥費。
: 自己根據財務狀況衡量保險額度,這是上路前應盡的責任。
: 3.對自己的保護措施
: 騎車撞到行人不見得自己沒有傷害,最慘有可能摔車後再受他車波及產生二次傷害。
: 以台灣的交通現況,會害死你的不見得只有闖紅燈行人而已
: 更多的是其他違規車輛
: 如果會怕就準備好保護措施
: 老實講,我幾乎每天都可以遇到可能害死我的違規車輛
: 但嚴重闖紅燈造成我危險的行人幾乎沒遇過
: 積極層面當然要用執法、教育來消弭這些違規車輛與行人
: 但消極層面當然只能把自己能做的做好。
: 你我都會有下車當行人的時刻,如果因為有少數不守規矩的人
: 就要把保護行人的法規刪除或修改
: 這種思維跟「機車都很愛違規所以沒路權」、「重機就是愛飆才不能上國道」
: 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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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機車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21-06-06T18:53
法規應該同步,包括條件,欠缺號誌設定造成的誤解
傷害不在少數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21-06-08T22:50
你還是沒搞懂這條法規的意義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21-06-12T05:28
就是因為行人最為弱勢才需要法規的保護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21-06-16T20:40
而且法規裡面根本不是「禮讓」
不論號誌停讓行人就是駕駛的義務
你拿極端的案例來討論普遍的情況當然覺得不合理
然後你到底能不能找到幾件法院判決來證明你說的案例成立?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21-06-21T16:33
法規的意義就是行人優先 你腦袋沒這個觀念當然無法理解
但你講半天拿不任何一個法院判決耶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21-06-24T14:17
一開始推文就說了 走到一半號誌變成紅燈或號誌故障怎麼算?
跟你言盡於此了 不浪費彼此的時間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1-06-29T09:40
如果你的駕駛觀念沒有行人優先 那一切都是空談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21-07-01T15:52
你忽略了行人可能有小孩、失智老人、色盲、視障者
照你所說的修法就是讓駕駛不用去注意在行穿道附近的行人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21-07-02T13:28
看不懂你最後幾行在說什麼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21-07-03T04:47
重點是車輛造成的傷害、死亡可能是不可逆轉的
這才是要用法律保護行人的原因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21-07-06T15:11
希望在交通規劃不及格的臺灣 你當行人不要有看錯號誌的
時候。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21-07-08T03:51
我覺得你錯誤解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 條了,你有做到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21-07-12T07:21
且證明你行經行人穿越道已經有「減速」慢行,對方還突然在
Ida avatar
By Ida
at 2021-07-15T02:08
你完全沒有反應時間的情況下衝過來,不應有「部分」責任。
拿另外一個比喻,路權有分大小,正常閃紅燈要讓閃黃燈,但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21-07-18T13:38
你是閃紅的那邊,已經做到停車再開,此時有輛閃黃衝過來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1-07-21T04:42
,且是從很近路口的小巷子衝出來右轉直接衝的,這時候他也
仍然是閃黃方向直行,但你已經做到應注意(閃紅停車再開),
Rae avatar
By Rae
at 2021-07-21T17:34
且你注意路口時明顯無法看到此車輛(因為他才準備要從巷子
轉出來),那你被碰到就不會有責任。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21-07-24T19:50
你法院判決都沒拿出來 然後說沒看過一件???
「有點」跟「無限上綱」有語病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21-07-24T22:27
https://imgur.com/H02bxCS 道交103已經針對視障者修訂了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21-07-27T16:07
顯然修訂的精神跟你的主張完全不同
視障者就是因身體條件限制而無法每次過馬路都能在確認
號誌的情況下通過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21-07-29T14:12
你可以整理判決書看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有免責啊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21-07-29T21:45
譬如駕駛提出無法反應的證據 法官仍判定應負肇事責任
有這類的判決作為依據才能說沒有免責吧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21-08-02T09:29
最後要說 台灣在執法跟道路規劃已經是血淋淋的車本國家了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21-08-05T14:08
如果你連立法都沒有人本精神 就真的是國際笑話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21-08-10T06:50
https://reurl.cc/NrX5Me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21-08-12T05:51
是你說不合理 是你要修法 當然是你找證據出來吧
實際的案例前面也貼過了
Ida avatar
By Ida
at 2021-08-15T04:26
駕駛與闖紅燈行人皆死亡的情況 行人須負更多責任
實務上的民刑法就不是闖紅燈的行人有帝王條款了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21-08-18T08:11
想問你為什麼不讓闖紅燈的行人 他是行人欸 非死即傷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21-08-22T17:55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109
查了一下資料 比paul324更極端的案例都有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21-08-23T07:07
笑死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21-08-24T21:0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21/1902769.htm
逃避稽查闖紅燈被車撞死 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21-08-28T15:37
不知道還會找什麼藉口說103條不合理喔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21-08-31T13:33
老人家走到一半變紅燈 你也要當做闖紅燈行人辦他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1-09-02T01:18
https://youtu.be/SAuO2YhjImI 真的要人家拿影片出來嗎?
在斑馬線上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21-09-04T10:43
不在斑馬線上就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就是違規跨越馬路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21-09-07T01:01
難道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會有行人號誌嗎????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21-09-07T18:30
好了啦 不要再推給檢察官 103條就是沒問題
針對視障者增修的條文也是狠狠地打臉了 ZZZZ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21-09-09T20:42
過失論也找到三個案例給你看了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21-09-10T16:47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109
你是不是沒讀別人幫你找的資料啊?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21-09-15T15:22
事實很清楚就是你說的不合理之處 實務上都不存在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21-09-16T16:14
你就繼續辯吧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21-09-18T07:27
已經用一個案例打臉你說的沒有駕駛無責了
看你還能繼續丟出什麼謬論嘛
現實的案例告訴你法院是怎麼判定過失論的了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21-09-19T16:52
繼續無視 然後拿你找不到任何判決書的腦補案例說「沒有都」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21-09-21T02:20
ccc101419那篇的論述也很清楚了 行政跟民刑法得分開來看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21-09-22T11:40
你要不要去找最關心交通的立委邱顯智聊聊
人家也有律師身分 不知道他會說什麼喔?XDDDD
既然這條法這麼不合理 你就做出一點行動嘛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21-09-24T07:26
為這條法的受害者們出一點聲音啊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21-09-27T20:53
嘴半天要你私訊一下立委又開始推拖 XDDDDDDDDDDDDDDD
鍵盤傳訊給邱委員或其他關心交通有法律專業的立委沒很難吧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21-10-01T02:24
葉毓蘭委員最近對交通議題也十分關注 你也可以試試看啊
Una avatar
By Una
at 2021-10-02T06:07
前面講的義正嚴詞 現在又理由一堆 XDDDDDDDDDDDDDDDDDDD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21-10-06T23:09
「既然法規有不合理 當然就要修正」請問這是誰講的?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21-10-07T14:45
好啦好啦 你加油 XDDDDDDDDDDDDD
「既然法規有不合理 當然就要修正」
「跟我的利益沒有直接相關的 我何必花力氣去找立委陳情」
都你在講
承認自己見解有誤沒有那麼困難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21-10-11T11:32
慢走不送 我今晚會笑著入夢 感謝你花時間提供娛樂

有關化油老狼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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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21-06-03T11:54
想和各位大大們討論老狼的價格(如果有違反版規請刪文) 前陣子心血來潮報了大重駕訓班也考了照 想說買台好養好騎又便宜的老狼來練練 因為不太懂得關係詢問幾位有在玩車的朋友 都跟我說老狼大概抓1萬到1萬6之間 我自己則是抓1萬6上下 在跑過一遍二手版之後發現老狼都開2萬上下 有個網友賣一台eh5檔老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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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21-06-03T11:52
推 paul324: 現行的法規就是哪怕行人闖紅燈,那怕駕駛毫無時間反應, 06/03 11:31 → paul324: 至少都會有and#34;部分責任and#34;,這是不合理的地方 06/03 11:31 推半天不如直接回一篇 會有所謂的「斑馬線帝王條款」、「行人絕對路權」 其立法精神還是保護在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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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21-06-03T11:13
今天比較閒,稍微研究了一下這個「絕對路權」的問題 首先要釐清的是,這邊討論誰要負責,應該要先予以區分「行政」、「民事」、「刑事 」三個面向,不然無法得出有意義的結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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